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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12-14 18:43:46   分类:计划规划   浏览次数: 331
标签:学生会工作计划,幼儿园工作计划,工作计划范文,http://www.qihang56.com 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63.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办、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十、招生管理职责


  64.教育部负责各类高校的招生及全国统考工作,其职责是:
  
  (1)领导全国高校招生工作;
  (2)制订并发布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3)确定高校招生考试种类,审批各省(区、市)高校招生考试科目设置方案,以及有关招生改革方案;
  (4)授权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省级招委会和高校组织考试命题工作;
  (5)指导有关部门(单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编制招生www.qihang56.com计划,将汇总备案的招生www.qihang56.com计划统一分送各省级招委会;
  (6)指导、检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工作;
  (7)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科学研究,培训有关人员,开展宣传工作;
  (8)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9)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65.省(区、市)、市(地区、盟、州)、县(市、区、旗)人民政府分别成立本级招委会,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招委会(或教育部)的双重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招生工作。
  招委会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委员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高校的负责人兼任。
  招生办公室是招委会的常设机构,代表招委会行使职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各级招生办公室应确定必要的编制,配备专职干部。
  市(地区、盟、州)、县(市、区、旗)招委会的职责由各省级招委会做出相应的规定。

  66.省级招委会的职责:
  
  (1)执行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
  (2)接受教育部委托组织统考试题的命制工作;
  (3)汇总并公布高校在本省(区、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以及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4)指导、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
  (5)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评卷、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录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
  (6)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工作、宣传工作和培训工作;
  (7)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8)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9)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

  67.高校应成立由校长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招生工作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本校有关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并负责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
  (8)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十一、招生经费


  68.各省(区、市)招生经费,应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
  高校的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

  69.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及实施网上录取、考生信息采集工作的情况确定。


十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十三、附 


  73.部分高校单独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和军事院校、公安院校、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少年班招生,以及高校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招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统考的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74.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75.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要求执行。

  76.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订补充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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