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各管理部门职责
05-05 15:04:24 分类:岗位职责 浏览次数: 48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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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各管理部门职责,
第十条 抓好网点一线员工的预案演练工作,落实检查制度,信用社主管主任或保卫负责人每月不少于一次对营业网点的安全检查(以检查登记薄为依据),一个月没有实施检查扣主管主任或保卫负责人6分,两个月没有检查扣12分,三个月没有检查扣24分,四个月以上没有检查200分。
第十一条 加强保卫工作档案管理,为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要求专人管理,专柜存放,资料全面,分析清楚,上报的材料和报表要求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书写工整,上报及时。
第五章 电脑部主要职责
负责联社以及属下各镇社的电脑业务管理、开发、测试、培训和维护。其主要职责要求如下:
第一条 负责联社电脑业务系统的业务需求分析、软件开发和测试,利用新的电子业务产品来促进我社的业务发展;同时做好电脑业务系统的优化、修改和维护工作,保障通讯网络的畅通和电脑系统稳定、正常地运行;
第二条 负责各类电子产品的采购和管理,并协助财务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工作,确保集体财产的安全完整、不流失;
第三条 与有关部门一道制定各项联社电脑管理规定,要求联社、镇社和各营业网点的电脑开发维护人员以及业务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以保证各项电脑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安全运行;
第四条 负责全联社计算机知识和新电脑业务知识的培训和上机操作,提高我社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竞争力。
第六章 客户经理部职责
客户经理部是主管个人和公司客户业务的经营管理、市场拓展、营销组织、质量成本控制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第一条 负责个人、公司客户业务系统市场营销的组织和推动;
第二条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个人、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和营销策略;
第三条 参与编制年度经营计划,提出个人、公司业务的发展目标、收入实现目标、成本控制目标、资产质量目标;
第四条 负责组织实施个人、公司业务经营计划的完成,包括分解、落实、计划执行检查和分析,促进经营目标完成;
第五条 负责组织本业务系统进行市场细分,发展优质客户,提高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产品和重点客户的市场份额;
第六条 负责本部经营的个人、公司客户进行直接营销,制定营销方案或银企合作方案,争取优质客户,并对各镇社营销服务提供指导;
第七条 负责组织对个人、公司业务贷款项目评估;
第八条 负责根据个人、公司业务客户需求,提出开发金融产品的建议,参与开发,组织推广;
第九条 负责在全社组织和落实客户经理制有关工作;
第十条 负责组织对直接经营的个人、公司业务客户进行客户评价、资信评级,开具资金证明;
第十一条 负责对直接经营的业务客户跟踪与管理、收贷收息、档案管理、信贷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录入和信贷业务清分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不良客户的退出工作,优化客户结构;
第十二条 负责对个人、公司客户存款增长提出具体措施并落实,并对存款情况进行分析、考核;
第十三条 负责全社融资业务的指导和营销组织;
第十四条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公司客户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的市场营销;
第十五条 负责组织个人、公司业务信息采集、整理和分析,向联社提供经营信息服务和支持,并向相关业务部门提供共享信息;
第十六条 参与信贷和风险管理政策、规章制度的制定;负责拟定公司业务相关业务标准、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 负责按照信贷业务运行和管理的风险内控制度要求在本业务系统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负责对个人、公司业务相关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组织业务交流和协助组织人员培训;
第十九条 负责个人、公司业务的存款计划、统筹管理、信息分析;
第二十条 负责与省办对口部门和本地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负责收集与本部门相关的信息资料,并加以汇总、分析,与有关部门共享,并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第七章 资产保全部职责
资产保全部业务范围是主管全社不良资产、抵债资产、自有资产等特殊资产的经营处置,并具体负责法律事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第一条 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全联社业务运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条 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全联社资产保全业务经营规划和经营策略;
第三条 参与编制全联社年度综合经营计划,研究提出资产保全业务系统不良资产经营处置、收入费用等经营目标;负责组织实施资产保全业务经营计划,包括计划分解和落实、计划执行检查和分析,推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镇社经营性不良资产、抵债资产和闲置资产的管理、经营、盘活和处置;
第五条 负责组织全联社呆帐核销的审核工作;
第六条 负责组织资产保全业务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并向本业务系统提供服务和支持,向相关业务部门提供共享信息;
第七条 负责建立健全联社系统资产保全业务运行和管理的风险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负责全联社本业务系统资产保全业务相关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组织业务交流和人员培训;
第九条 办理全联社的经济诉讼(仲裁)案件;
第十条 负责建立健全全社法律事务管理的风险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负责审查联社各业务部门对外签(出)具的各类非标准格式的合同、协议及其法律文件;负责出具法律意见书,为全社业务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帮助;
第十二条 负责收集与本部门相关的信息资料,并加以汇总、分析,与有关部门共享,并及时向社领导提出建议。
第八章 信贷管理部职责
信贷管理部是主管信贷制度、判别监控信贷风险、统一组织、管理和审批辖内信用社信贷业务综合管理和审批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第一条 根据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发展规划以及上级有关信贷计划管理规定和要求,组织研究和拟定辖区农信社信贷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条 负责辖内农信社信贷业务管理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信贷检查管理工作,规范农信社信贷管理工作,对有关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
第三条 负责辖区农信社信贷业务的统筹、组织和管理;对信贷业务风险进行研究和分析,完善并组织实施内控管理制度;
第四条 根据辖内农信社信贷风险和信贷业务管理状况,在制定信贷政策和优化信贷资产配置方面提出建议。
第五条 研究和拟定信贷业务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的有关制度和办法;
第六条 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贷款规模管理及落实贷款利息回收计划;
第七条 负责信贷资产质量控制计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
第八条 负责组织实施对信贷业务风险的过程控制和贷后管理;
第九条 对辖内信贷业务综合运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向信贷业务经营部门提出信贷业务营销与管理的综合指导意见,并对信贷业务风险进行预警、监测、检查和分析;
第十条 对重点行业、区域、客户和信贷品种进行跟踪监控和系统性风险研究,为信贷审批和经营决策提供预警、防范风险的指导性意见;
第十一条 负责对人民银行登记咨询系统的管理与维护;
第十二条 信贷业务人员的培训和交流;
第十三条 负责与对口上级部门和本地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
第九章 稽核部职责
第一条 对会计、出纳、信贷、特约汇兑、联行结算制度的执行情况和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稽核。
第二条 按储蓄或集体存款业务的政策、制度和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业务的办理情况进行稽核。
第三条 对各项财务收支的执行情况,利润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财务决算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和合法性进行稽核。
第四条 按电脑系统管理的有关要求监督落实各项机房管理、网络安全措施,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的监督落实。
第五条 对有价证券、印章、密押、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领用、使用销号、交接情况进行稽核。
第六条 对网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稽核,协助安全保卫部门做好监控录像抽查。
第七条 对社内人员调动、离任进行稽核,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专项性的检查工作。
第八条 领导、组织派驻各社稽核特派员开展各项工作,按工作要求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并监督实施。
第九条 按上述工作范围和任务,有针对性地组织、落实各项工作,并按有关工作要求组织专项稽核。
第十条 抓好网点一线员工的预案演练工作,落实检查制度,信用社主管主任或保卫负责人每月不少于一次对营业网点的安全检查(以检查登记薄为依据),一个月没有实施检查扣主管主任或保卫负责人6分,两个月没有检查扣12分,三个月没有检查扣24分,四个月以上没有检查200分。
第十一条 加强保卫工作档案管理,为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要求专人管理,专柜存放,资料全面,分析清楚,上报的材料和报表要求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书写工整,上报及时。
第五章 电脑部主要职责
负责联社以及属下各镇社的电脑业务管理、开发、测试、培训和维护。其主要职责要求如下:
第一条 负责联社电脑业务系统的业务需求分析、软件开发和测试,利用新的电子业务产品来促进我社的业务发展;同时做好电脑业务系统的优化、修改和维护工作,保障通讯网络的畅通和电脑系统稳定、正常地运行;
第二条 负责各类电子产品的采购和管理,并协助财务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工作,确保集体财产的安全完整、不流失;
第三条 与有关部门一道制定各项联社电脑管理规定,要求联社、镇社和各营业网点的电脑开发维护人员以及业务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以保证各项电脑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安全运行;
第四条 负责全联社计算机知识和新电脑业务知识的培训和上机操作,提高我社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竞争力。
第六章 客户经理部职责
客户经理部是主管个人和公司客户业务的经营管理、市场拓展、营销组织、质量成本控制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第一条 负责个人、公司客户业务系统市场营销的组织和推动;
第二条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个人、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和营销策略;
第三条 参与编制年度经营计划,提出个人、公司业务的发展目标、收入实现目标、成本控制目标、资产质量目标;
第四条 负责组织实施个人、公司业务经营计划的完成,包括分解、落实、计划执行检查和分析,促进经营目标完成;
第五条 负责组织本业务系统进行市场细分,发展优质客户,提高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产品和重点客户的市场份额;
第六条 负责本部经营的个人、公司客户进行直接营销,制定营销方案或银企合作方案,争取优质客户,并对各镇社营销服务提供指导;
第七条 负责组织对个人、公司业务贷款项目评估;
第八条 负责根据个人、公司业务客户需求,提出开发金融产品的建议,参与开发,组织推广;
第九条 负责在全社组织和落实客户经理制有关工作;
第十条 负责组织对直接经营的个人、公司业务客户进行客户评价、资信评级,开具资金证明;
第十一条 负责对直接经营的业务客户跟踪与管理、收贷收息、档案管理、信贷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录入和信贷业务清分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不良客户的退出工作,优化客户结构;
第十二条 负责对个人、公司客户存款增长提出具体措施并落实,并对存款情况进行分析、考核;
第十三条 负责全社融资业务的指导和营销组织;
第十四条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公司客户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的市场营销;
第十五条 负责组织个人、公司业务信息采集、整理和分析,向联社提供经营信息服务和支持,并向相关业务部门提供共享信息;
第十六条 参与信贷和风险管理政策、规章制度的制定;负责拟定公司业务相关业务标准、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 负责按照信贷业务运行和管理的风险内控制度要求在本业务系统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负责对个人、公司业务相关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组织业务交流和协助组织人员培训;
第十九条 负责个人、公司业务的存款计划、统筹管理、信息分析;
第二十条 负责与省办对口部门和本地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负责收集与本部门相关的信息资料,并加以汇总、分析,与有关部门共享,并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第七章 资产保全部职责
资产保全部业务范围是主管全社不良资产、抵债资产、自有资产等特殊资产的经营处置,并具体负责法律事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第一条 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全联社业务运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条 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全联社资产保全业务经营规划和经营策略;
第三条 参与编制全联社年度综合经营计划,研究提出资产保全业务系统不良资产经营处置、收入费用等经营目标;负责组织实施资产保全业务经营计划,包括计划分解和落实、计划执行检查和分析,推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镇社经营性不良资产、抵债资产和闲置资产的管理、经营、盘活和处置;
第五条 负责组织全联社呆帐核销的审核工作;
第六条 负责组织资产保全业务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并向本业务系统提供服务和支持,向相关业务部门提供共享信息;
第七条 负责建立健全联社系统资产保全业务运行和管理的风险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负责全联社本业务系统资产保全业务相关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组织业务交流和人员培训;
第九条 办理全联社的经济诉讼(仲裁)案件;
第十条 负责建立健全全社法律事务管理的风险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负责审查联社各业务部门对外签(出)具的各类非标准格式的合同、协议及其法律文件;负责出具法律意见书,为全社业务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帮助;
第十二条 负责收集与本部门相关的信息资料,并加以汇总、分析,与有关部门共享,并及时向社领导提出建议。
第八章 信贷管理部职责
信贷管理部是主管信贷制度、判别监控信贷风险、统一组织、管理和审批辖内信用社信贷业务综合管理和审批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第一条 根据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发展规划以及上级有关信贷计划管理规定和要求,组织研究和拟定辖区农信社信贷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条 负责辖内农信社信贷业务管理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信贷检查管理工作,规范农信社信贷管理工作,对有关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
第三条 负责辖区农信社信贷业务的统筹、组织和管理;对信贷业务风险进行研究和分析,完善并组织实施内控管理制度;
第四条 根据辖内农信社信贷风险和信贷业务管理状况,在制定信贷政策和优化信贷资产配置方面提出建议。
第五条 研究和拟定信贷业务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的有关制度和办法;
第六条 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贷款规模管理及落实贷款利息回收计划;
第七条 负责信贷资产质量控制计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
第八条 负责组织实施对信贷业务风险的过程控制和贷后管理;
第九条 对辖内信贷业务综合运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向信贷业务经营部门提出信贷业务营销与管理的综合指导意见,并对信贷业务风险进行预警、监测、检查和分析;
第十条 对重点行业、区域、客户和信贷品种进行跟踪监控和系统性风险研究,为信贷审批和经营决策提供预警、防范风险的指导性意见;
第十一条 负责对人民银行登记咨询系统的管理与维护;
第十二条 信贷业务人员的培训和交流;
第十三条 负责与对口上级部门和本地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
第九章 稽核部职责
第一条 对会计、出纳、信贷、特约汇兑、联行结算制度的执行情况和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稽核。
第二条 按储蓄或集体存款业务的政策、制度和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业务的办理情况进行稽核。
第三条 对各项财务收支的执行情况,利润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财务决算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和合法性进行稽核。
第四条 按电脑系统管理的有关要求监督落实各项机房管理、网络安全措施,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的监督落实。
第五条 对有价证券、印章、密押、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领用、使用销号、交接情况进行稽核。
第六条 对网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稽核,协助安全保卫部门做好监控录像抽查。
第七条 对社内人员调动、离任进行稽核,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专项性的检查工作。
第八条 领导、组织派驻各社稽核特派员开展各项工作,按工作要求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并监督实施。
第九条 按上述工作范围和任务,有针对性地组织、落实各项工作,并按有关工作要求组织专项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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