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起航教学资源网教学文章免费教案政治教案高三政治教案我国的国家机构

我国的国家机构

03-07 01:21:12   分类:高三政治教案   浏览次数: 963
标签:高中政治教案,高三政治复习教案,高三政治总复习指导,http://www.qihang56.com 我国的国家机构,
  第二,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是指人民法院作为一个整体在行使审判权上是独立的,即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的干涉,既不是审判员独立审判也不是合议庭独立审判。
  第三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的干涉,但不排斥国家权力的合法干预。
  第四,人民法院审判权不受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不排斥党的领导。


  4、正确理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人民检察院为什么要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法纪监督。第二,侦查监督。第三,审判监督。第四,监所监督。
  只有发挥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权,才能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镇压一切危害国家的活动,打击各种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统一,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5、国家主席(难点、易错点)
  在学习过程中,同学们往往将国家主席理解为个人,将国家主席行使职权的行为理解为个人的行为,这是一种误解。从表面上看,国家主席是个人,但事实上它是一个国家机构,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在我国,国家主席并不是单独决定国家重大事务,而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不参与国家的行使工作,全国人大的最高行政执行机关是国务院。


  6、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难点、易错点)
  (1)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司法和守法上的平等,不是指立法上的平等。
  (2)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指绝对的平均主义。
  (3)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反对一切特权。
  (4)我国宪法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是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权利的平等,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不平等。

关于我国的国家机构的教法建议

(一)对于本节的概念
  1.我们可以采取找关键词的方法来帮助记忆本课一些重要的概念,如国家机构的定义.
  2、关于国家机构与国家性质、国家职能的关系可以这样理解:
  国家的阶级性质决定了国家机构的阶级性质,超阶级的国家机构是不存在的,所以这个关系主要体现的是阶级性的问题。剥削阶级掌权的国家,其国家的阶级性决定了其国家机构是为维护剥削阶级的统治服务的。社会主义国家决定了其全部国家机构都是为维护人民利益和其当作主的地位服务的。国家机构是为了行使国家权力而建立的,其活动必然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意志,也就必然反映国家性质。国家机构是国家机关的总和,它究竟应该由哪些国家机关构成,行使何种权力,管理哪些事务归根到底是国家职能决定的,即国家职能决定国家机构的设置。
  3、要理清中央国家机关的相互关系,必须注意以下三点:
   (1)这几者之间的关系与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有着根本的不同,三权分立容易造成立法、行政、司法各方面的权力在相互对立冲突中抵消,不利于对国家事务的处理。而在我国,全国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有利于人民利益的实现和国家各方面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中央国家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都按照各自的职权范围行使职责而不能逾越。
  (3)中央国家机关之间又存在制约因素。如:全国人大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职务。
   4、关于依法治国的原则:
  (1)首先明确依法治国的含义
   ①含义、本质、目的(略)
   ②依法治国和人民民主是统一的,
   ③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是一致的。

  (2)如何做到依法治国呢?
   ①依法治国是一切国家机关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各个国家机关严格依法办事,反对各种执法犯法行为。依法行政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司法机关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对司法机关的最基本的要求。司法机关能否公正司法也是能否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标志。这主要强调治,在现实生活中更要重视治。

www.qihang56.com   ②实现依法治国,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不仅要加强立法和执法工作,还要加强法律监督和普法宣传工作。没有有力的监督,国家权力就会被滥用。

  (二)、本节有三个重要的原则,让学生理解这些知识需要教师具体讲解
  1、民主集中制原则
  要强调集中和民主的关系即:集中必须以民主为基础,才能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民主必须以集中为保障,才能集中统一人民意志,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2、对人民负责原则
  可设计提问:为什么国家机构要实行对人民负责原则?引导学生从我国的国体、政体和国家机构的性质分析。也可结合案例如“中国走私第一案侦破纪实”中的有关内容给学生讲解如何坚持这一原则。
  3.依法治国原则:依法治国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依法治国的不同。

(三)、在本节,需要注意几组不同但又易混淆的概念:
  1、法治与人治:划分二者的最根本标志是在法律与个人的意志发生冲突时,是法律的权威高于个人意志还是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

2、我国的国家主席就是我国的国家元首。
  我国实行集体元首制,我国国家主席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
  3、我国只有国务院才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最高国家审判机关、最高国家检察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都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务院只负责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和决议的有关行政工作的部分。
  4、司法机关才是执法机关。
  我国的所有国家机关都必须依法进行活动,因而所有国家机关都是执法机关。
  5、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独立行使自己的权力而不受任何干涉。
  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自己的权力是指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种干涉是指不干涉其具体的审判或检察活动,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可以依法监督它们的活动。同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必须接受人大的监督,执行人大通过的有关决议和法律。
  6、法制与法治
  法制一般是指法律制度,是相对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等制度而言的。是涉及与法律相关的种制度,如立法制度等。法制建设一般着眼于“有法可依”。
  法治是和人治相对立的治国方法。它包括立法、执法、法律监督、普法教育等在内的全面系统工程,又是一个不断发展、深化的过程。

上一页  [1] [2] 

相关热词搜索:

  • 上一篇: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