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度通知
05-04 15:41:53 分类:慰问贺电 浏览次数: 309次4.未建立乡村疫情监测报告体系,致使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重大动物疫情的,或不落实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和无害化处理场所,延误疫情处置的;
5.乡镇、街道动物防疫工作存在弄虚作假,虚报情况,造成工作失误的。
(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1.不及时向当地政府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建议,或不拟订年度强制免疫计划,或拟订的强制免疫计划不符合国家和省的要求,使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目标不明确、任务不落实的;
2.不按规定开展防疫督查巡查、免疫密度评估、免疫效果监测工作,导致没有及时发现免疫空白,或免疫效果明显低于规定要求的;
3.不组织开展调入动物及其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或检疫和防疫监督措施不落实的;
4.不及时掌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不及时汇报存在的问题,造成防控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的;
5.在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期间,不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而导致动物疫情扩散的;或不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不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的;或对动物扑杀、销毁不进行技术指导或者指导不力,或不组织实施检验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的。
(四)有关部门
1.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本部门职责,导致动物强制免疫、疫情监测、检疫监督、流通防疫监管、紧急情况处置等防控措施不落实或者无法落实的;
2.不履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职责,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
(五)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
1.不按规定检查、督促业主完善动物防疫设施条件,落实强制免疫、消毒等防疫措施的;
2.没有及时发现防疫隐患,或不按规定向政府和有关部门书面汇报监管中发现的防疫人员、经费、物资不到位等问题的。
各地、各部门要依据本通知精神,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职责。同时要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府及部门政绩考核、单位和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促使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文 章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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