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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意见

05-05 13:48:15   分类:决议意见   浏览次数: 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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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确定为20*年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工作之一。最近,教育部等七部门和*市教委等七部门先后下发文件,对2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作出部署。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关于2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巩固我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成果,继续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年的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建立健全治理和预防教育乱收费的体系;加大源头治本力度,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重在治本,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清理、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务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在原有基础上取得更大成效,达到以下工作目标:治本力度进一步加大,教育收费进一步规范,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全区达到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标准。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落实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贯彻“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68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标准及配套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市有关部门即将出台的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施的“两免一补”政策。
根据市教委修订后的《*市中小学统一收费卡制度》,完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学校向学生提供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和不盈利原则,严禁从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中牟取利益,严禁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提供服务和进行收费。
(二)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
继续巩固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择校生比例要在去年基础上有所降低。择校生纳入公办高中统一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分数不低于学校正常录取分数线20分,择校费收取标准每生不超过3万元,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数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正常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计划)的18%。
要进一步规范择校生录取工作,按照报名学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次招满。严禁学校擅自提高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严禁在限定金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学生。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将严肃查处,示范高中将取消称号。
(三)严格治理公办中小学违规补课收费行为
公办中小学校不得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公休日组织学生补课收费;不得与民办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下同)合作或以民办学校名义变相补课收费;未经区教委批准,不得擅自将校舍出租、出借给民办学校;中小学校教职工不得为民办学校举办课程补习班进行招生宣传。
(四)坚决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现象的发生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委制定的《*市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为学生选用学习用书;对教辅材料,包括各种形式的练习、测试题集等课外读物,要严格做到不统一征订和购买;教委所属单位不得向学校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或强迫订购教辅材料。
区发改委和教委要按照各自职能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教材价格的监管,严格控制教材价格,推行教材出版、发行招标采购制度;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坚决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现象的发生。
(五)不断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收费管理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禁止自立项目、自定标准、超范围收费。有关部门要依法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加大监管力度;民办学校要依法进行收费的报批和备案,通过招生简章、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并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超范围经营,对未经公示的项目不得收费。
(六)严格执行捐资助学规定
要严格执行关于捐资助学的有关规定,严禁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和招生录取挂钩。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向中小学的自愿捐赠,学校一律不得自行收取,由区教育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收取,并向捐赠人开具*市财政局监制的《*市接受捐赠专用收款收据》。继续坚持由捐赠者填写捐赠意向书制度和教育捐款统筹使用管理办法,所捐款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七)进一步规范“共建”行为
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共建”行为,严格控制“共建”学校数目和学生人数。继续坚持区教委统一批准共建单位、统一收取共建资金、共建协议和共建生名单报告教委的“两统一、两报告”制度。坚持区教委将有关“共建”双方的单位和学校接收“共建”单位学生比例报送市教委制度,杜绝假“共建”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机制
各学校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继续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完善区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局际联席会议统一指导和组织协调的作用,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区教委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切实负起治理责任。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校长是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依法治教,依法办学,规范收费。
(二)不断加大教育投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在依法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基础上,保证教育经费的可持续稳定增长。要进一步调整教育投入结构,继续加大对义务教育特别是基础薄弱校的投入力度,尽快缩小校际间办学条件和教学水平的差距,促进我区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组织力量,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问题进行调研,力求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给上级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三)坚持依法办学,不断规范公办学校办学行为
坚持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加强政策宣传,公布咨询和举报电话,加大公开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坚决制止与入学、考试和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
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做好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准备工作的通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体制改革学校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整顿和规范的意见。严禁搞“一校两制”、“校中校”、“校中班”和以改制为名乱收费。
公办学校规划建设要坚持安全、节约、坚固、实用的原则,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置和管理要严格依照《*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进行,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坚决纠正在学校建设中追求豪华、高额举债和规模超大等不良做法,绝不允许通过乱收费将基本建设的投入转嫁给学生和家长。
(四)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今年,要按照中央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规范。清理后保留的收费项目,要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方式公布,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要继续做好校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招生简章、收费公示栏等多种形式进行收费公示,向社会公示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全力推行“阳光收费”,增强收费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坚持公示内容审核制度,禁止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及标准通过公示“合法化”,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
(五)不断完善财务制度,加强对学校收费和支出的管理
要切实加强对学校收费和支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教育收费的监督管理制度,有重点地对学校教育收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坚持依法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不断强化和完善预防制约机制。
学校各项收费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其中,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使用收费资金。
要严格票据使用,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严禁将学校收费收入私存私放。要合理制定学校开支项目和标准,并把学校的账目和资金使用情况作为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加大公开力度。严禁将学校教育经费用于房地产投资开发、购买股票、证券和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及组织公费旅游等。有关代办折扣要做到进入财务,让利于学生,学期末及时清退,不得滚存。
(六)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开展行风评议工作
要进一步加大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力度,重点督促各类学校按规定规范收费行为,预防和制止各种形式的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在组织学校自查互查的基础上,开展好秋季联合专项检查。要严肃查处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和面向学校的各种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行为;强行推销、统一代办学生保险的行为;强制学生统一定购或购买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学习用具、生活用品的行为;利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为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的行为;学校与招生入学挂钩乱收费的行为;学校以“改制”为名乱收费、违规办班乱收费、强制性服务收费,以及滥印、滥发教材、教辅材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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