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村党支部书记培训班上的讲话
05-05 16:38:28 分类:组织人事 浏览次数: 13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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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村党支部书记培训班上的讲话,
4.要加快劳动力转移步伐。要富裕农民必先减少农民,一些地方的实践已证明了这一点。我县大阳镇就比较突出,到目前,这个镇共组织向外转移和转化富余劳动力11218人,其中赴日本、韩国等出国劳务385人,人均年收入达50000元;县内转移的人均纯收入也在4000元左右。今年,省、市先后就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提出了新的更明确、更具体要求。各乡镇和各村要大力挖掘我县被省里确定为外派劳务基地的品牌优势,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千方百计把这项事关重大的工作抓好。一是要加大组织发动力度。各乡镇和各村要安排专人抓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组织乡村干部走屯入户,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工作,特别是要把上级为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所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宣传到位。从而在乡村中形成“打工光荣,走出去光荣,致富光荣”的致富新理念和“出去一人,富裕一户,带动一方”的强烈共识。二是要加大技能培训力度。省里已经决定利用7年的时间对(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全省260万农村劳动力进行转移前培训,同时对已转移就业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围绕在全县开展的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县委、县政府加大了教育培训机构的整合与建设力度,对县职业高中、各乡镇农职校等分别明确了具体任务,落实了培训计划。各乡镇和各村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切实把农民组织好,促进农民转移就业能力和素质的根本提高。三是要加大跟踪服务力度。县劳动就业部门正在逐步建立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劳动用工信息网络,以便能定期发布农民工主要输入地区的用工数量、素质要求和招工时间,引导其合理有序流动。各村对本村的富余劳动力数量、技能特长等基本情况必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已经输出的劳务要搞好登记,及时总结收益情况,为劳务输出奠定良好基础。同时,要及时为农民提供向畜牧业、园艺特产业、县域二三产业转移和外出务工的信息导向服务,加快转移步伐。四是要加大依法维权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鼓励农民进城务工就业若干规定》,彻底取消有关歧视、限制农民工进城就业和外出务工的不合理规定,坚决打击非法职业介绍机构编造虚假用工信息、欺诈农民工钱财等行为。各村要时时关注农民的切身权益,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解决外出农民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与此同进,各村要认真落实好农村土地政策等相关政策规定,尤其是不得随意收回外出打工农民的承包地,使农民进退有路,免除后顾之忧,安心在外务工经商。
二、以解决疑难问题为主攻点,进一步化解农村各种主要矛盾
今年以来,在“一取二免三补”政策的推动下,农民种粮积极性空前高涨,全县农村经济呈现出可喜局面。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有些表现得还比较突出。解决不好,就会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为此,各乡镇以及各村都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研究有效措施,扎实深入把各种矛盾和问题处理好、解决好,从根本上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1.进一步化解好土地承包经营方面出现的矛盾。“一取二免和三补”政策实施后,农村土地热又升温,土地纠纷连续不断,已经成为农村工作的一个热点和难点。对此,广大农村干部要有足够清醒的认识,想方设法把这个问题抓紧、抓好,绝不能让热点总是热点,难点总是难点。一是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把化解矛盾的工作做在前面。目前出现的诸如权属不清、地界不清、合同违约、私自流转等土地纠纷问题,虽然情况各一,但我感到不外乎是两种情况。一种是土地权属纠纷,就是当事人之间因为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权属不明确而发生的纠纷;一种是土地承包经营行为纠纷,主要是当事人之间因土地承包的使用、收益、流转、调整、收回以及承包合同履行等事项发生的争议和纠纷。对此,我们要认真研究分析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看看土地纠纷是由国家土地政策造成的,还是由个别组织和干部蛮干胡来造成的;是由发包方原因造成的,还是由农民个人原因造成的;是历史遗留问题,还是新发生的问题,力求找准存在问题的症结,掌握工作主动权。二是要加大调解仲裁力度,把化解矛盾的工作做细做透。现在有些部门和干部对农民反映的问题不耐烦,动不动就让群众到上边找、去法院告,就是不愿管事,不愿操心。我说这样的干部应该好好想一想了,不为群众干事,你还能干什么?在解决群众的土地纠纷上,各乡镇、各涉农部门、各村以及全体农村干部一定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深入细致的调解仲裁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研究和落实有针对性的措施,能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的,积极协调当事双方自行解决;能通过调解解决的,坚决不躲不闪,尽可能把问题调解好、协调好,不要让问题复杂化、扩大化,不要把矛盾上交。双方协商和经过调解也无法解决的矛盾和问题,要正确引导当事人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到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从而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好。三是要严格执行法律政策,把化解矛盾的工作做好做实。处理农民土地纠纷问题,政策性要求非常强,实际工作的难度也较大。因此,无论当事双方是谁,无论事情大小,无论问题发生多长时间,各乡镇、各涉农部门、各村都要严肃对待,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事,一就是一,二就是二,该怎么解决就怎么解决,给群众一个说法。绝不能背离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办事,失去应有的原则;也不能简单行事,对群众态度蛮横,激化矛盾;更不能偏亲向友,任意胡来。否则,哪里出现问题,哪个人不坚持按政策办事,就由谁承担全部责任,特别是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甚至仗权占地,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干部,将坚决予以查处,这一点一定要严肃起来。
2.进一步化解好乡村两级债务方面存在的矛盾。目前,全县一些乡村出现的债务,已经成为一个“三角链”,一个死结,不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农村经济就无法快速发展,农村小康也就无法顺利实现。尤其是一些村级组织已经被债务压得无法正常运转,一些债权人有时情绪激动,很有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为此,各乡镇和各村要有个积极的态度,不等不靠,想尽一切办法,加快化解速度,争取早日解开这条债务锁链。一是要全面清账核债。要马上对现有债务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全面核查。对虚假债务,要全部剔除;对因公益事业建设形成的债务和农民拖欠村级组织的债务,要确定分期偿还时间和方式;对欠发干部工资形成的债务,应尽快予以解决;对非生产性开支借债,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从而彻底摸清债务构成情况,以便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尽快加以化解。二是要拓宽化解途径。对目前的债务,各乡镇和各村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要广泛采取降低高息减债、清收债权化债、节约开支还债、盘活集体资产偿债、村办企业转制剥债、运用法律手段清债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多渠道化解债务。特别是对长期拖欠村级组织债务的农民,要与之签定还款计划,加强思想教育,促其主动还款。对连环债务,要采取磨账的方式进行化解,解开债务死节。三是要充分发扬民主。在化解债务中,制定化解方案、追缴陈欠、拍卖集体闲置资产等重大问题都要首先征求群众意见,让群众代表或群众参与决策。要实行党员干部带头,通过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来带动群众主动还债。四是要加强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健全乡村两级财经管理制度,落实领导责任制,严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堵塞管理漏洞。特别是要严控新的债务,从现在起,在全县实行“四禁止、四不准”制度。“四禁止”,即禁止举债搞大型基础建设、禁止购置豪华办公设施、禁止举债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禁止搞不切实际的达标升级活动;“四不准”,即不准乡村组织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和抵押、不准乡镇在大酒店搞接待和村组用公款招待下乡干部、不准乡村经济组织借贷缴纳税款、不准在化解债务中向农民摊派和转嫁乡村债务,从而堵死新生债务渠道。五是要严肃财经纪律。乡村两级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决杜绝违纪问题。县纪委、监察局、县农业局和各乡镇要切实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历史债务要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彻底清查和责任追究,对有关当事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新发生的债务,也要按照这一原则进行限期清理,查明原因,从严处理。
3.进一步化解好村村通遗留问题方面引发的矛盾。目前,村村通工程给各村带来了一定负债,由于受一些外在因素影响,一直没有如实收缴上来,导致拖欠施工队工程款的问题比较突出,给乡村工作带来了一定压力。修建农村公路是一项利民工程、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全县大多数群众还是理解和支持的。对这部分拖欠的工程款,还是要通过收缴“一事一议”筹资款来解决。为此,各乡镇和各村要按照政策规定,运用科学民主决策的方法,搞好“一事一议”。在这个问题上,都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完善村民民主议事规则和程序,开好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搞好一事一议,获得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同意票后,再组织收款。有些群众暂时思想不通的,不要操之过急,要组织乡村干部和农民党员采取包保的办法,深入到农户家中,与群众谈心,通过讲政策、摆事实、论道理,让群众解开思想疙瘩,消除模糊认识,积极筹资筹劳,尽快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4.要加快劳动力转移步伐。要富裕农民必先减少农民,一些地方的实践已证明了这一点。我县大阳镇就比较突出,到目前,这个镇共组织向外转移和转化富余劳动力11218人,其中赴日本、韩国等出国劳务385人,人均年收入达50000元;县内转移的人均纯收入也在4000元左右。今年,省、市先后就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提出了新的更明确、更具体要求。各乡镇和各村要大力挖掘我县被省里确定为外派劳务基地的品牌优势,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千方百计把这项事关重大的工作抓好。一是要加大组织发动力度。各乡镇和各村要安排专人抓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组织乡村干部走屯入户,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工作,特别是要把上级为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所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宣传到位。从而在乡村中形成“打工光荣,走出去光荣,致富光荣”的致富新理念和“出去一人,富裕一户,带动一方”的强烈共识。二是要加大技能培训力度。省里已经决定利用7年的时间对(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全省260万农村劳动力进行转移前培训,同时对已转移就业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围绕在全县开展的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县委、县政府加大了教育培训机构的整合与建设力度,对县职业高中、各乡镇农职校等分别明确了具体任务,落实了培训计划。各乡镇和各村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切实把农民组织好,促进农民转移就业能力和素质的根本提高。三是要加大跟踪服务力度。县劳动就业部门正在逐步建立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劳动用工信息网络,以便能定期发布农民工主要输入地区的用工数量、素质要求和招工时间,引导其合理有序流动。各村对本村的富余劳动力数量、技能特长等基本情况必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已经输出的劳务要搞好登记,及时总结收益情况,为劳务输出奠定良好基础。同时,要及时为农民提供向畜牧业、园艺特产业、县域二三产业转移和外出务工的信息导向服务,加快转移步伐。四是要加大依法维权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鼓励农民进城务工就业若干规定》,彻底取消有关歧视、限制农民工进城就业和外出务工的不合理规定,坚决打击非法职业介绍机构编造虚假用工信息、欺诈农民工钱财等行为。各村要时时关注农民的切身权益,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解决外出农民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与此同进,各村要认真落实好农村土地政策等相关政策规定,尤其是不得随意收回外出打工农民的承包地,使农民进退有路,免除后顾之忧,安心在外务工经商。
二、以解决疑难问题为主攻点,进一步化解农村各种主要矛盾
今年以来,在“一取二免三补”政策的推动下,农民种粮积极性空前高涨,全县农村经济呈现出可喜局面。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有些表现得还比较突出。解决不好,就会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为此,各乡镇以及各村都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研究有效措施,扎实深入把各种矛盾和问题处理好、解决好,从根本上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1.进一步化解好土地承包经营方面出现的矛盾。“一取二免和三补”政策实施后,农村土地热又升温,土地纠纷连续不断,已经成为农村工作的一个热点和难点。对此,广大农村干部要有足够清醒的认识,想方设法把这个问题抓紧、抓好,绝不能让热点总是热点,难点总是难点。一是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把化解矛盾的工作做在前面。目前出现的诸如权属不清、地界不清、合同违约、私自流转等土地纠纷问题,虽然情况各一,但我感到不外乎是两种情况。一种是土地权属纠纷,就是当事人之间因为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权属不明确而发生的纠纷;一种是土地承包经营行为纠纷,主要是当事人之间因土地承包的使用、收益、流转、调整、收回以及承包合同履行等事项发生的争议和纠纷。对此,我们要认真研究分析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看看土地纠纷是由国家土地政策造成的,还是由个别组织和干部蛮干胡来造成的;是由发包方原因造成的,还是由农民个人原因造成的;是历史遗留问题,还是新发生的问题,力求找准存在问题的症结,掌握工作主动权。二是要加大调解仲裁力度,把化解矛盾的工作做细做透。现在有些部门和干部对农民反映的问题不耐烦,动不动就让群众到上边找、去法院告,就是不愿管事,不愿操心。我说这样的干部应该好好想一想了,不为群众干事,你还能干什么?在解决群众的土地纠纷上,各乡镇、各涉农部门、各村以及全体农村干部一定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深入细致的调解仲裁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研究和落实有针对性的措施,能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的,积极协调当事双方自行解决;能通过调解解决的,坚决不躲不闪,尽可能把问题调解好、协调好,不要让问题复杂化、扩大化,不要把矛盾上交。双方协商和经过调解也无法解决的矛盾和问题,要正确引导当事人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到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从而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好。三是要严格执行法律政策,把化解矛盾的工作做好做实。处理农民土地纠纷问题,政策性要求非常强,实际工作的难度也较大。因此,无论当事双方是谁,无论事情大小,无论问题发生多长时间,各乡镇、各涉农部门、各村都要严肃对待,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事,一就是一,二就是二,该怎么解决就怎么解决,给群众一个说法。绝不能背离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办事,失去应有的原则;也不能简单行事,对群众态度蛮横,激化矛盾;更不能偏亲向友,任意胡来。否则,哪里出现问题,哪个人不坚持按政策办事,就由谁承担全部责任,特别是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甚至仗权占地,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干部,将坚决予以查处,这一点一定要严肃起来。
2.进一步化解好乡村两级债务方面存在的矛盾。目前,全县一些乡村出现的债务,已经成为一个“三角链”,一个死结,不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农村经济就无法快速发展,农村小康也就无法顺利实现。尤其是一些村级组织已经被债务压得无法正常运转,一些债权人有时情绪激动,很有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为此,各乡镇和各村要有个积极的态度,不等不靠,想尽一切办法,加快化解速度,争取早日解开这条债务锁链。一是要全面清账核债。要马上对现有债务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全面核查。对虚假债务,要全部剔除;对因公益事业建设形成的债务和农民拖欠村级组织的债务,要确定分期偿还时间和方式;对欠发干部工资形成的债务,应尽快予以解决;对非生产性开支借债,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从而彻底摸清债务构成情况,以便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尽快加以化解。二是要拓宽化解途径。对目前的债务,各乡镇和各村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要广泛采取降低高息减债、清收债权化债、节约开支还债、盘活集体资产偿债、村办企业转制剥债、运用法律手段清债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多渠道化解债务。特别是对长期拖欠村级组织债务的农民,要与之签定还款计划,加强思想教育,促其主动还款。对连环债务,要采取磨账的方式进行化解,解开债务死节。三是要充分发扬民主。在化解债务中,制定化解方案、追缴陈欠、拍卖集体闲置资产等重大问题都要首先征求群众意见,让群众代表或群众参与决策。要实行党员干部带头,通过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来带动群众主动还债。四是要加强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健全乡村两级财经管理制度,落实领导责任制,严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堵塞管理漏洞。特别是要严控新的债务,从现在起,在全县实行“四禁止、四不准”制度。“四禁止”,即禁止举债搞大型基础建设、禁止购置豪华办公设施、禁止举债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禁止搞不切实际的达标升级活动;“四不准”,即不准乡村组织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和抵押、不准乡镇在大酒店搞接待和村组用公款招待下乡干部、不准乡村经济组织借贷缴纳税款、不准在化解债务中向农民摊派和转嫁乡村债务,从而堵死新生债务渠道。五是要严肃财经纪律。乡村两级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决杜绝违纪问题。县纪委、监察局、县农业局和各乡镇要切实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历史债务要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彻底清查和责任追究,对有关当事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新发生的债务,也要按照这一原则进行限期清理,查明原因,从严处理。
3.进一步化解好村村通遗留问题方面引发的矛盾。目前,村村通工程给各村带来了一定负债,由于受一些外在因素影响,一直没有如实收缴上来,导致拖欠施工队工程款的问题比较突出,给乡村工作带来了一定压力。修建农村公路是一项利民工程、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全县大多数群众还是理解和支持的。对这部分拖欠的工程款,还是要通过收缴“一事一议”筹资款来解决。为此,各乡镇和各村要按照政策规定,运用科学民主决策的方法,搞好“一事一议”。在这个问题上,都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完善村民民主议事规则和程序,开好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搞好一事一议,获得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同意票后,再组织收款。有些群众暂时思想不通的,不要操之过急,要组织乡村干部和农民党员采取包保的办法,深入到农户家中,与群众谈心,通过讲政策、摆事实、论道理,让群众解开思想疙瘩,消除模糊认识,积极筹资筹劳,尽快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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