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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党的干部工作

05-05 12:28:04   分类:党课讲座   浏览次数: 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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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党通过有关制度和法规实现对干部的有效管理。党中央直接制定或责成有关部门制定的干部管理制度,诸如干部管理体制和有关干部的录用、考核、奖惩、选举、升降、任免、调配、培训、交流,任期、退休等制度,是使党管干部的原则得以贯彻执行的制度保证。同时,全国人大、国务院制定的或责成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体现了党的意志,是全党和全社会无一例外必须严格遵循和贯彻执行的。这种用国家的法律、法规形式固定下来的管理干部的规则,同样体现党管干部的原则。

    5、党通过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依靠人民群众对干部实行管理和监督。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人民有权利选择干部、监督干部,通过强有力的监督,防止干部由社会公仆变成社会的官僚。所以我们党坚持用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武装群众,使党的干部标准为群众所掌握,依靠群众发现人才、识别人才,把好用人关,保证各级领导干部真正做到择优而任。坚持干部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同样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德才兼备原则

    1938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政治报告(即《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中指出:“中国共产党是在一个几万万人的大民族中领导伟大革命斗争的党,没有多数才德兼备的领导干部,是不能完成其历史任务的”。这是我们党第一次明确地从德与才的结合上对使用干部的标准提出要求。上世纪40年代中期以后,在党的重要会议、文件里把这个要求统称为“德才兼备”。正确理解德才兼备原则,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1、德和才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容。我们党在战争年代、执政初期和改革开放时期,对干部都有德才兼备的要求,但其内涵各有侧重。当前,衡量干部德才的基本标准,就是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三句话:“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

2、德与才相比,德始终是第一位的。德和才的论述在中国古代用人思想中是一个重要的闪光点。宋代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有一句很有名的话:“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也就是说,才是德的基础,德是发挥才智的统帅,是决定方向的。邓小平同志结合对干部队伍“四化”方针的论述,多次强调:“德与才相比,德始终是第一位的”。陈云同志对此也有多方面的论述,他反复强调:“德才兼备,以德为主”。

3、德才兼备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缺一不可。德和才反映到具体的干部身上是一个统一体,没有脱离开德的才,也没有脱离开才的抽象的德。因此,实践中不能孤立地、片面地理解德和才,绝对的德与才的对立是没有的。上世纪90年代曾有这样一种说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德,坚持改革开放是才”。这句话初听起来似有道理,但认真想想,又不大妥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固然首先有德的问题,但如果没有才,能够坚持吗同样,坚持改革开放也需要把德与才结合起来。我们只有始终坚持把德和才结合起来,统一起来,才能把德才兼备原则真正落到实处。

    (三)注重实绩原则   

    注重实绩作为干部工作的原则正式写入党中央的文件,是1995年2月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这反映了对新时期干部工作原则的新认识和新发展,是干部工作与时俱进的重要体现。我们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历来十分重视实绩问题。毛泽东同志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他引用古人的话说,要“为官一任,造福一方”。邓小平同志对新时期干部工作的重要贡献之一,是提出了新时期用人的三条标准,就是坚持改革开放路线、作出实绩、群众公认。江泽民同志指出:“对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表现,归根到底还是要看他们的工作实绩”。胡锦涛同志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注重实绩原则对于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坚持注重实绩的原则,需要认真解决怎样认识和评价实绩的问题。去年以来,中组部就制定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进行了调研和探索,目前正在内蒙古、浙江、四川三省区开展试点。实践中要正确认识和评价实绩,关键要把握其三个特点:

    1、过程性。一是实绩的形成和展现往往需要有一个时间的延续过程;二是实绩不仅是一种结果,也是一个行为过程,同样的结果,由于环境、条件的制约,付出的实际努力可能有较大差别。

    2、多样性。实绩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有物质文明的成果,也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成果;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有有形的、显见的(显绩),也有无形的、潜在的(潜绩);有可以量化考核的,也有难以量化考核的。

    3、整体性。我们党和国家各级政权实行的领导体制是民主集中制,是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实绩的取得往往是班子集体决策、集体努力的结果,是许多人共同协作的结果.因此,不能简单地把实绩归结为某一个人的成果。

    需要说明的是,实绩是干部德才素质的一种综合体现,但实绩并不等于德才,二者不能简单地划等号。过去曾经有不少地方提出:“凭实绩用干部”,这句话不够准确,实践证明,会带来许多弊端。200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提出:“以素质论人才,重实绩用干部”。把“凭”改为“重”,应该讲更科学了。近年来,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化。贺国强同志去年以来多次强调:“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这体现了对注重实绩问题认识上的最新成果。

    (四)群众公认原则

    坚持群众公认,是在干部工作中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是党的光荣传统。邓小平同志把“群众公认”作为新时期选拔任用干部的三条标准之一。群众公认作为干部工作原则正式写入中央文件,也是1995年2月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作为实行方法,主要包括: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当前,坚持群众公认原则在实践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怎样使“群众”具体化。“群众”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在干部工作中,不同干部所对应的群众群体也是不一样的。坚持群众公认原则,下一步要认真落实好以下几项措施:

    1、落实好“四权”。也就是要切实落实好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特别是知情权。

    2、处理好多数人和少数人的关系。民主的范围当然要有一定的数量要求,但也不是越大越好。既要听多数人的评价意见,也不能忽视少数人的意见,特别是要重视关键的、知情的少数人的意见。

3、多种方式并举。要将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结合起来,相互印证。要拓宽民意调查渠道,掌握真实的民意。

    (五)干部队伍“四化”方针

    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是我们党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适应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和新时期基本路线的确立而提出来的,党的十二大写入党章。“四化”不是简单的四句话,各有其特定的内涵:革命化,是从中国国情出发提出的育人、选人、用人的政治标准,是对干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道德品质和思想作风的要求;年轻化,就是要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在领导班子内部形成合理的梯次年龄结构;知识化,是对干部基础文化知识水平的要求,目的是使干部尽可能多地掌握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知识;专业化,是要求干部懂得本行的业务,具有做好本职工作的专业知识。

    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具有重要意义:一是为贯彻党在新时期的基本路线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证;二是有利于实现干部新老交替与合作的正常化,为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提供制度保证;三是符合干部和事业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促进了干部队伍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专业素质的不断提高。

    需要指出的是:不能把“四化”方针说成“四化”标准。党的十二大之前,提法是各级领导人员“四化”,十二大之后,进一步明确为干部队伍“四化”。这是因为干部队伍是一个整体,各级领导人员则是个体。作为“方针”,“四化”是针对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的整体结构提出来的。这一方针所包含的四个方面的内容,揭示了干部队伍建设中新老交替的客观规律,体现了选拔任用干部德与才的辩证统一,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对新时期干部工作的总要求,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但是,作为“标准”,主要是对干部个体而言的。具体到对干部个人的评价和使用上,我们要坚持的标准始终是“德才兼备”,至于对年龄、知识和专业等方面的要求,则要根据班子结构的具体需要确定,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把干部队伍“四化”方针说成是干部“四化”标准,就很可能导致理解上的片面性,造成干部使用中在年龄、学历等方面的“一刀切”,结果是既会挫伤一部分干部的积极性,又会对干部队伍的整体结构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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