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依法治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05-05 17:33:39 分类:农林牧渔 浏览次数: 52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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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依法治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加强林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加强林业行政复议工作,切实履行法定的层级监督职能,明确法制工作机构与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的职责分工,完善林业行政复议程序。审理林业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要制定林业行政案件应诉管理办法,明确法制部门与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在办理案件应诉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完善林业行政案件应诉程序。对人民法院受理的林业行政案件,林业部门法制机构应当做好协调工作,有关业务主管机构应当积极认真做好应诉、出庭、答辩工作。对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生效行政判决和裁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自觉履行。
3.自觉接受各级党委、人大和社会舆论的外部监督。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组织开展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依法向人大、政协、人民法院、纪检部门等报告林业行政执法情况,并自觉接受和配合人民法院对林业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认真对待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披露的林业案件,要及时核查并反馈情况。建立健全举报途径,建立林业主管部门与广大群众的“对话机制”,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三)提高普法实效,加强法制研究,努力建设健全的林业普法体系
普法是依法治林的关键环节,是依法治林的前提和基础。要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优势和积极性,实行普及林业法律知识与加强全民生态道德教育相结合、树立法律意识和树立生态意识相结合,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努力实现由内向型普法向外向型普法的拓展,尽快建立起内外结合、上下互动、运作有序的林业普法体系,全方位加强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1.努力提高普法实际效果。“四五”普法经过各单位的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今年已进入新一轮的五年普法——“五五”普法,要认真总结“四五”普法的经验教训,及时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实行林业普法工作责任制,保障林业普法工作经费;要把领导干部听法制讲座、参加法律培训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要把熟悉相关法律作为领导干部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将法律知识纳入领导干部竞争上岗考核内容和任职培训内容。要把林业普法和宣传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两项工作互为促进。各个林业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要自觉学法用法、带头守法,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努力增强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和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定期举办法制讲座,林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和接受依法行政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得少于40学时,学习成绩要列入年度考核内容。普法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通过印发法律小册子、张贴墙报标语、组建普法小分队、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开通法律咨询热线、建立法制信息网络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实行“送法上门”、“送法入户”,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加强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要引导广大林区群众自觉学习运用林业法律,拓宽群众知法、用法的渠道。要把法律意识教育和生态道德教育有为机结合起来,在全社会形成爱林、护林、育林的良好风尚。
2.切实加强林业法制理论研究。要加强林业法制理论研究,大兴理论研究之风,以实践为基础推动政策研究,以政策研究为基础推动法制研究,把林业法制研究与政策研究有机结合,借鉴国外理论研究成果,指导林业行政执法实践。要加强上下级林业法制机构、政府法制机构和学术界的联系,充分利用各种力量和资源,推进法制理论研究的开展。要重视法制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以人才带动林业法律制度创新、执法机制创新和依法治林工作的理论创新。在此,我建议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聘请一名常年法律顾问。去年底,市局聘请了一名常年法律顾问,至今已提供了5次法律咨询和服务,帮助我们解决了一些棘手问题,效果很好。
(四)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体制,努力建设规范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
1.强化林业行政执法综合试点和推广工作。执法是依法治林的手段,是依法治林能否真正落到实处的关键。目前,法律法规赋予林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分散在资源、野保、造林、防火、公安和森防等多个部门和机构中,没有形成统一性、权威性和高效性。要提供组织上、机制上、手段上和素质上的保证,真正解决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庞大、机构重叠、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和相互扯皮等问题,要稳步推进和推广仁和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及成效,努力实现执法由多头分散向综合集中拓展。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权责一致”和“两个相对分开”(即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的原则,整合林业行政执法机构,明确执法职责,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健全执法保障,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全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2.进一步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必须造就一支权威、高效、规范、廉洁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观念,弘扬爱岗敬业精神,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教育。对新录用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公开招考,择优录用。建立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激励机制,实行竞争上岗、绩效考核、定期培训、末位调整制度,实现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动态管理。要进一步落实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定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林业行政执法主体。
3.切实规范林业行政和决策行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规范行政行为,将其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既不能失职不作为,又不能越权乱作为,坚持做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按照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林业主管部门决定相结合的林业行政决策机制,同时要建立林业决策责任制,保障决策透明、公正、公平,杜绝随意性。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各项林业行政许可制度,制定权责统一和权益分离的审批办法,规范工作程序。充分运用电子政务等现代化手段,提高许可和审批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时效性。加强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改变“一审了之”的状况。行政许可的决定要公开,听证、复议的制度要完善,公众举报投诉的渠道要畅通。
4.依法严格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以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保障林业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坚持适时开展集中专项打击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主动加强与工商、公安、监察、环保等部门的合作,形成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合力。要根据我市林业重点工程的建设布局,确定林业执法重点,调整林业执法力量的分布。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林业行政处罚,依法执行林业行政处罚的管辖、决定、送达、执行等各项制度。要建立林业违法案件的举报制度,对人民群众的举报线索要认真调查核实。要建立重大林业行政案件的逐级上报制度,对严重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大案要案进行重点督查督办。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构,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林提供有力保障
法制工作机构是执法监督的基础,在依法治林中起着总要的参谋、助手、“智囊”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1.进一步加强依法治林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县(区)林业局和局属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依法治林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依法治林作为整个林业工作中的一项战略任务,把依法治林作为林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列入林业发展的“十一五”规划和长期规划,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和省厅制定的贯彻意见,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将《纲要》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2.建立健全林业法制工作机构和人员。林业法制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专业性强,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必须要有一个稳定的工作机构和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高素质的法制工作队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县(区)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林区派出所和执法部门的法制(员)工作机构,使法制工作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和资金投入同依法治林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其参谋、助手、“智囊”和法律顾问作用。目前,除盐边县林业局外,其余县(区)林业局和有关局属单位的法制工作机构(人员)尚未建立健全,我希望已建立林业法制工作机构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力量;没有建立法制工作机构的要在4月底前建立并以正式文件上报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要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将法制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切实保障林业法制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并努力做到逐年增加。
2.加强林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加强林业行政复议工作,切实履行法定的层级监督职能,明确法制工作机构与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的职责分工,完善林业行政复议程序。审理林业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要制定林业行政案件应诉管理办法,明确法制部门与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在办理案件应诉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完善林业行政案件应诉程序。对人民法院受理的林业行政案件,林业部门法制机构应当做好协调工作,有关业务主管机构应当积极认真做好应诉、出庭、答辩工作。对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生效行政判决和裁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自觉履行。
3.自觉接受各级党委、人大和社会舆论的外部监督。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组织开展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依法向人大、政协、人民法院、纪检部门等报告林业行政执法情况,并自觉接受和配合人民法院对林业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认真对待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披露的林业案件,要及时核查并反馈情况。建立健全举报途径,建立林业主管部门与广大群众的“对话机制”,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三)提高普法实效,加强法制研究,努力建设健全的林业普法体系
普法是依法治林的关键环节,是依法治林的前提和基础。要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优势和积极性,实行普及林业法律知识与加强全民生态道德教育相结合、树立法律意识和树立生态意识相结合,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努力实现由内向型普法向外向型普法的拓展,尽快建立起内外结合、上下互动、运作有序的林业普法体系,全方位加强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1.努力提高普法实际效果。“四五”普法经过各单位的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今年已进入新一轮的五年普法——“五五”普法,要认真总结“四五”普法的经验教训,及时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实行林业普法工作责任制,保障林业普法工作经费;要把领导干部听法制讲座、参加法律培训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要把熟悉相关法律作为领导干部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将法律知识纳入领导干部竞争上岗考核内容和任职培训内容。要把林业普法和宣传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两项工作互为促进。各个林业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要自觉学法用法、带头守法,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努力增强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和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定期举办法制讲座,林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和接受依法行政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得少于40学时,学习成绩要列入年度考核内容。普法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通过印发法律小册子、张贴墙报标语、组建普法小分队、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开通法律咨询热线、建立法制信息网络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实行“送法上门”、“送法入户”,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加强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要引导广大林区群众自觉学习运用林业法律,拓宽群众知法、用法的渠道。要把法律意识教育和生态道德教育有为机结合起来,在全社会形成爱林、护林、育林的良好风尚。
2.切实加强林业法制理论研究。要加强林业法制理论研究,大兴理论研究之风,以实践为基础推动政策研究,以政策研究为基础推动法制研究,把林业法制研究与政策研究有机结合,借鉴国外理论研究成果,指导林业行政执法实践。要加强上下级林业法制机构、政府法制机构和学术界的联系,充分利用各种力量和资源,推进法制理论研究的开展。要重视法制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以人才带动林业法律制度创新、执法机制创新和依法治林工作的理论创新。在此,我建议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聘请一名常年法律顾问。去年底,市局聘请了一名常年法律顾问,至今已提供了5次法律咨询和服务,帮助我们解决了一些棘手问题,效果很好。
(四)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体制,努力建设规范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
1.强化林业行政执法综合试点和推广工作。执法是依法治林的手段,是依法治林能否真正落到实处的关键。目前,法律法规赋予林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分散在资源、野保、造林、防火、公安和森防等多个部门和机构中,没有形成统一性、权威性和高效性。要提供组织上、机制上、手段上和素质上的保证,真正解决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庞大、机构重叠、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和相互扯皮等问题,要稳步推进和推广仁和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及成效,努力实现执法由多头分散向综合集中拓展。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权责一致”和“两个相对分开”(即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的原则,整合林业行政执法机构,明确执法职责,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健全执法保障,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全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2.进一步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必须造就一支权威、高效、规范、廉洁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观念,弘扬爱岗敬业精神,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教育。对新录用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公开招考,择优录用。建立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激励机制,实行竞争上岗、绩效考核、定期培训、末位调整制度,实现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动态管理。要进一步落实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定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林业行政执法主体。
3.切实规范林业行政和决策行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规范行政行为,将其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既不能失职不作为,又不能越权乱作为,坚持做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按照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林业主管部门决定相结合的林业行政决策机制,同时要建立林业决策责任制,保障决策透明、公正、公平,杜绝随意性。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各项林业行政许可制度,制定权责统一和权益分离的审批办法,规范工作程序。充分运用电子政务等现代化手段,提高许可和审批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时效性。加强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改变“一审了之”的状况。行政许可的决定要公开,听证、复议的制度要完善,公众举报投诉的渠道要畅通。
4.依法严格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以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保障林业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坚持适时开展集中专项打击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主动加强与工商、公安、监察、环保等部门的合作,形成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合力。要根据我市林业重点工程的建设布局,确定林业执法重点,调整林业执法力量的分布。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林业行政处罚,依法执行林业行政处罚的管辖、决定、送达、执行等各项制度。要建立林业违法案件的举报制度,对人民群众的举报线索要认真调查核实。要建立重大林业行政案件的逐级上报制度,对严重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大案要案进行重点督查督办。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构,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林提供有力保障
法制工作机构是执法监督的基础,在依法治林中起着总要的参谋、助手、“智囊”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1.进一步加强依法治林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县(区)林业局和局属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依法治林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依法治林作为整个林业工作中的一项战略任务,把依法治林作为林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列入林业发展的“十一五”规划和长期规划,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和省厅制定的贯彻意见,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将《纲要》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2.建立健全林业法制工作机构和人员。林业法制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专业性强,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必须要有一个稳定的工作机构和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高素质的法制工作队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县(区)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林区派出所和执法部门的法制(员)工作机构,使法制工作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和资金投入同依法治林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其参谋、助手、“智囊”和法律顾问作用。目前,除盐边县林业局外,其余县(区)林业局和有关局属单位的法制工作机构(人员)尚未建立健全,我希望已建立林业法制工作机构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力量;没有建立法制工作机构的要在4月底前建立并以正式文件上报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要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将法制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切实保障林业法制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并努力做到逐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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