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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虚篇第十七_文言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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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

  17·5且子韦之言曰:“荧惑,天使也(1),心,宋分野也,祸当君。”

  若是者,天使荧惑加祸于景公也,如何可移于将相,若岁与国民乎?天之有荧惑也,犹王者之有方伯也(2)。诸侯有当死之罪,使方伯围守其国(3)。国君问罪于臣,臣明罪在君。虽然,可移于臣子与人民。设国君计其言,令其臣归罪于国(4),方伯闻之,肯听其言,释国君之罪,更移以付国人乎?方伯不听者,自国君之罪,非国人之辜也。方伯不听,自国君之罪,荧惑安肯移祸于国人?若此,子韦之言妄也。曰景公听乎言(5),庸何能动天(6)?使诸侯不听其臣言,引过自予(7),方伯闻其言,释其罪,委之去乎?方伯不释诸侯之罪,荧惑安肯徙去三舍!夫听与不听,皆无福善,星徙之实,未可信用。天人同道,好恶不殊,人道不然,则知天无验矣。

  【注释】

  (1)参见《淮南子·天文训》。

  (2)方伯:殷周时一方诸侯的领袖。

  (3)守:这里是监视的意思。

  (4)根据文意,疑“国”后脱一“人”字。下文累言“国人”,可证。

  (5)宋景公没有听子韦的劝说才感动上天,使火星移动的,故疑“公”字后夺一“不”字。

  (6)庸何:怎么。

  (7)引:自行承受。予:给予,归。

  【译文】

  而且子韦的话说:“火星的出现,是上天要它这样的,心宿是宋国的分野,灾祸正当在君主身上。”要是这样,就是上天使火星降灾祸给宋景公,怎么可以转移给将相,或者年成及老百姓呢?上天有火星,就像当王的人有方伯一样。诸侯有该死的罪过,王就派方伯去包围、监视这个诸侯国家。国君向大臣问罪,大臣说明罪在君王,即使这样,君王仍然可以把罪转移在大臣和老百姓身上。假设国君考虑了子韦的话,命令他的大臣把灾祸归罪在百姓身上,方伯听了,肯听话,而免除国君罪过,转移给老百姓吗?方伯之所以不肯听,因为本来是国君的罪过,并非是老百姓的罪过。方伯不肯听从,本来是国君的罪过,火星又怎么肯转移灾祸给老百姓呢?像这样,子韦的话就是假的。再说,宋景公不听从子韦的劝说,怎么就能感动上天呢?如果诸侯不肯听他臣子的话,把过错归在自己身上,方伯听了他的话,能免除他的罪过,放他离开吗?方伯不免除诸侯的罪过,火星又怎么肯移动三个地方呢!可见,听不听子韦的话,都没有福善之类的事发生,火星移动的事情,不能相信。天上与人间是同样的道理,喜好和厌恶没有什么两样,人间的道理不是这样,那么也就知道上天不会有免除宋景公罪过的效验。

  【原文】

  17·6宋、卫、陈、郑之俱灾也(1),气变见天(2)。梓慎知之(3),请于子产(4),有以除之(5),子产不听。天道当然,人事不能却也。使子产听梓慎,四国能无灾乎?尧遭鸿水时(6),臣必有梓慎,子韦之知矣(7)。然而不却除者,尧与子产同心也。

  【注释】

  (1)参见《左传·昭公十八年·传》。

  (2)见(xi4n现):通“现”,显。参见《左传·昭公十七年》。

  (3)梓慎:春秋时鲁国大夫,善观天象。据《左传·昭公十七年》载,梓慎见到彗星经过心宿,就预言宋、卫、陈、郑四国要遭火灾。

  (4)请于子产:据《左传·昭公十八年》记载,告诉子产的是郑国大夫裨灶,而不是梓慎。

  (5)有:通“为”。

  (6)鸿:通“洪”。

  (7)知(h@智):通“智”。

  【译文】

  宋国、卫国、陈国、郑国同时发生火灾,这种气数的变化上天早有预兆。梓惧知道了,告诉子产,想办法把它禳除掉,子产不听。认为天道该这样,人力无法消除它。如果子产听了梓慎的话,四国能不发生火灾吗?尧遭遇洪水的时候,大臣中肯定有像梓慎、子韦见识的。然而没有禳除,是尧与子产有同样的想法。

  【原文】

  17·7案子韦之言曰:“荧惑,天使也,心,宋分野也,祸当君。”审如此言,祸不可除,星不可却也。若夫寒温失和,风雨不时,政事之家,谓之失误所致,可以善政贤行变而复也(1)。若荧惑守心,若必死犹亡,祸安可除?修政改行,安能却之?善政贤行,尚不能却,出虚华之三言,谓星却而祸除,增寿延年,享长久之福,误矣。观子韦之言景公言荧惑之祸(2),非寒暑风雨之类,身死命终之祥也(3)。国且亡,身且死,袄气见于天(4),容色见于面。面有容色,虽善操行不能灭,死征已见也。在体之色,不可以言行灭;在天之妖,安可以治除乎(5)?人病且死,色见于面,人或谓之曰:“此必死之征也,虽然,可移于五邻,若移于奴役。”当死之人正言不可,容色肯为善言之故灭,而当死之命肯为之长乎?气不可灭,命不可长。然则荧惑安可却,景公之年安可增乎?由此言之,荧惑守心,未知所为,故景公不死也。

  【注释】

  (1)以:用。变:改变。这里指消除灾变。

  (2)根据文意,疑“景公言”三字是衍文。

  (3)命:指国家之命、王朝之命。

  (4)袄:同“妖”。妖气:王充认为人和万物都是由“气”构成,灾变也不例外,而且把构成灾变、不吉祥的气称做妖气。这里指不吉祥的征兆。

  (5)治:指善政。

  【译文】

  考察一下子韦说的:“火星是上天派来的,心宿是宋国的分野,灾祸正当在君主身上。”果如此言,灾祸不能消除,火星也不会退出。至于寒温失调,风雨不合时令,解说政事的人说它是政治失误造成的,可以用好的政治好的行为来消除并恢复正常。像火星迫近心宿,如果就预示必定死君主还要亡国家的话,那么灾祸怎么能消除呢?改良政治改善行为,又怎么能消除它呢?好的政治、好的行为,尚且不能消除,讲了华而不实的三句话,说火星就能退去,灾祸就能解除,于是增寿延年,享长久之福,这话不对。看子韦讲火星的灾祸,并不是寒暑风雨之类,而是君主身死王朝命终的征兆。王朝将亡,君主将死,凶兆在天上出现,将死的神色在脸上呈现。脸上有将死的神色,即使有好的操行也不会消除,因为死的征兆已经出现。在人身上的神色,不能用言论、操行来消除;在天上的凶兆,怎么能用善政来消除呢?人病重将死,气色显在脸上,人有的说:“这肯定是要死的征兆。虽然如此,但是可以转嫁给五邻,或转嫁给奴仆。”该死的人即使严正他说不能够嫁祸于人,那将死的神色肯因为好听的话的缘故而消除,该死的命肯为之而延长吗?妖气不能消除,生命不能延长。那么火星怎么能够退出,宋景公的寿命怎么能增长呢?由此说来,火星迫近心宿,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所以宋景公才没有死。

  【原文】

  17·8且言星徙三舍者,何谓也?星三徙于一舍乎(1)?一徙历于三舍也?案子韦之言曰:“君有君人之言三,天必三赏君,今夕星必徙三舍。”若此星竟徙三舍也。夫景公一坐有三善言,星徙三舍,如有十善言,星徙十舍乎?荧惑守心,为善言却,如景公复出三恶言,荧惑食心乎?为善言却,为恶言进,无善无恶,荧惑安居不行动乎?或时荧惑守心为旱灾,不为君薨。子韦不知,以为死祸,信俗至诚之感。荧惑之处星(2),必偶自当去,景公自不死,世则谓子韦之言审,景公之诚感天矣。亦或时子韦知星行度适自去,自以著己之知,明君臣推让之所致。见星之数七(3),因言星七舍(4),复得二十一年,因以星舍计年之数。是与齐太卜无以异也(5)。齐景公问太卜曰:“子之道何能?”对曰:“能动地。”晏子往见公,公曰:“寡人问太卜曰:‘子道何能?’对曰:‘能动地’。地固可动乎(6)?”晏子嘿然不对(7),出见太卜曰:“昔吾见钩星在房、心之间(8),地其动乎(9)?”太卜曰:“然”。晏子出,太卜走见公(10):“臣非能动地,地固将自动。”夫子韦言星徙,犹太卜言地动也。地固且自动,太卜言己能动之。星固将自徙,子韦言君能徙之。使晏子不言钩星在房、心(11),则太卜之奸对不觉。宋无晏子之知臣(12),故子韦之一言,遂为其是。案《子韦书录序秦》亦言子韦曰(13):“君出三善言,荧惑宜有动。于是候之,果徒舍。”不言三。或时星当自去,子韦以为验,实动离舍,世增言三。既空增三舍之数,又虚生二十一年之寿也。

  【注释】

  (1)一舍:十五卷本作“三舍”,可从。

  (2)之:疑“去”字草书形近而误。下文有“子韦知星行度适自去”,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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