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起航教学资源网教学文章职业考试司法考试试题司法考试综合辅导之民事调解技巧

司法考试综合辅导之民事调解技巧

03-14 14:53:06   分类:司法考试试题   浏览次数: 327
标签:司法考试真题,司法考试培训,司法考试历年真题,http://www.qihang56.com 司法考试综合辅导之民事调解技巧,
在长期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实践中,我们通过逐渐摸索,不断总结,形成了一套独特有效的调解工作方法,具体有以下几种,归纳如下:
  一、冷却降温法。当矛盾纠纷激化,有可能引发刑事案件的情况下,调解人员一定要临阵不乱,冷静思考,首先采取有效方法和策略,以防事态扩大蔓延。然后依照法律法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待双方心平气和后,抓住有利时机,及时进行调解。这类矛盾纠纷的特点是:双方当事人一般文化程度低,脾气暴躁,容易冲动失去理智。气头之上谁劝也不听,有一股“二杆子”劲,甚至拉拢亲朋好友参与其中,很容易发生群体性械斗事件。如果调解人员不明真相,盲目前往立即调解,不仅在节骨眼上无法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蔓延,反而由于处置不当会激化矛盾,引火烧身,危及自身安全,甚至陷入一场混战之中,无法脱身。
  二、情理交融法。俗话说:要想公道,打个颠倒。在纠纷调解中,双方当事人由于自私自利思想作祟,跳不出个人圈子,好钻“牛角尖”。我们应启发双方当事人转换角色,换位思考。在考虑个人得失的同时,也要替对方利益着想,做到知彼知己,自我约束。然后,循循善诱,因势利导进行调解。此类纠纷特点:当事人刚愎自用、固执己见,爱争强好胜。
  三、扶正去邪法。指运用法律的规定、道德的约束等,去除纠纷当事人的无理要求及邪念,弘扬正气,压制邪气,找准纠纷争议的焦点所在,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对症下药,进行调解。此类纠纷特点:双方当事人胡搅蛮缠,提出不合理要求,混淆是非,掩盖事实真相。
  四、逆向求助法。是指运用逆向思维的方式,让双方当事人首先明白争执结果如何,然后冷静思考,端正态度,辅之调解员法制宣传及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从而达到调解之目的。此类纠纷特点:正向思维根本解决不了,双方当事人充满幻想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五、案例引导法。指运用调解成功的相似案例,以案说法进行剖析,让双方当事人结合案例,对纠纷重新思考,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六、亲友疏导法。指用亲情友情加法律手段对纠纷当事人进行攻心疏导,在亲情友情的感化下达到成功调解。此类纠纷的特点:纠纷当事人重哥们义气,性格直爽,为人正直,直接讲法律和做思想工作很难奏效。
  七、亲情解怨法。指在纠纷的调处中,运用亲情感化,使双方当事人消除积怨,化解矛盾纠纷。此方法多用于家庭、邻里、婚姻、赡养等纠纷。

编辑推荐:

好东西快收藏,www.qihang56.com司法站点

司法考试在线考试系统,海量题库!

2009年司法考试远程辅导,热招中!

www.qihang56.com司法考试论坛交流

相关热词搜索:

  • 上一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技巧和策略
  •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